个人信息遭“裸奔”,民法典有何硬招?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广播电视台
联合制作系列节目
《法官说·民法典》
本期为您讲述《民法典》让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再“裸奔”
在数字信息化时代,信息具有流动、易复制属性。信息的流通和利用是我们生活的常态,给我们创造了极大的价值;而信息的易复制性,又给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埋下了安全隐患。
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很可能侵犯邻居隐私!
邻里之间因为摄像头引发的矛盾,属于特定主体间的相邻关系。作为邻居,双方应该彼此容忍,多为对方考虑,给予对方生活便利。所以一方安装摄像头保护自家安全,得考虑到邻居维护隐私的需求。
小情侣在试衣间里亲热
被摄像头偷拍
商家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私密信息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进入、拍摄或窥视。试衣间虽然在经营场所内,但属于商家为了方便客户换衣服,提供的私密空间。而私密空间是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隐私权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店家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将拍摄到的视频进行曝光是侵权行为。
游客进动物园
却被强制要求“刷脸”
如此做法不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动物园将入园方式改为刷脸,虽然是出于方便、提高通行效率的考虑,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泄露顾客个人信息的隐患。动物园用强制手段迫使顾客提供个人信息,这不具备合法性、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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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让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再“裸奔”
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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